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近期,安丘财政局出台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规范》要求检查人员做到“七个不准”,即不准接受被查单位公款吃请;不准收受被查单位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准在被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占用被查单位车辆、通讯工具;不准参加被查单位组织的歌舞、旅游活动;不准收受被查单位提供的中介费、咨询费和劳务费;不准在被查单位及其关联单位兼职等。同时,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检查必须张贴检查公告,公布廉洁监督工作纪律和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发放廉政检查情况登记表,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监督检查依法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