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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安丘人民政府兵役登记通告

2019-05-05 点击量:1055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现将安丘安丘2012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口在本安丘,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或本人自愿且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含相当于高中学历)男性毕业生,均应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武装部兵役登记站依法履行兵役登记。19至22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23周岁)年龄段内未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须进行补登。

二、首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办理兵役登记并领取兵役登记手续。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可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已参加过兵役登记,但其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到现住地武装部重新登记。

三、各镇(街道)设立兵役登记站,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受理兵役登记。具体登记时间以各镇(街道)兵役登记通知为准。
  四、安丘征兵办公室及各镇(街道)武装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宣传,接受群众咨询。安丘兵役登记工作咨询电话:4217846。  

五、兵役登记期间,安丘征兵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将协助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预征手续,如被批准入伍,将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优待。
  六、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登记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所在地武装部对其进行兵役法规教育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八、本通告自2012年4月15日起实施。
       

          安丘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