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安丘河流管理保护,根据中央和省、安丘有关要求,前期安丘委办公室、安丘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安丘河长制组织体系的通知(安办发电[2017]57号)》,建立了安丘河长制组织体系,组建了河长制办公室。
鉴于前期安丘村两委换届完成,村级河长相应变更,故根据省、安丘有关要求,各镇(街、区)完成了镇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完善提升。现将安丘河长制组织体系和各镇(街、区)组织体系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1:关于建立安丘河长制组织体系的通知
附件2:关于对兴安街道河长制组织体系进行完善提升的通知
附件3:关于对新安街道河长制组织体系进行完善提升的通知
附件4:关于对经济开发区河长制组织体系进行完善提升的通知
附件5:关于对大汶河旅游开发区河长制组织体系进行完善提升的通知
附件6:关于对景芝镇河长制组织体系进行完善提升的通知
附件7:关于对凌河镇河长制组织体系进行完善提升的通知
附件8:关于对官庄镇河长制组织体系进行完善提升的通知
附件9:关于对金冢子镇河长制组织体系进行完善提升的通知
附件10:关于对石堆镇河长制组织体系进行完善提升的通知
附件11:关于对郚山镇河长制组织体系进行完善提升的通知
附件12:关于对石埠子镇河长制组织体系进行完善提升的通知
附件13:关于对柘山镇河长制组织体系进行完善提升的通知
附件14:关于对辉渠镇河长制组织体系进行完善提升的通知
附件15:关于对大盛镇河长制组织体系进行完善提升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