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和基础性传习场所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开展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和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以下简称“传习所”)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要求 (一)申报县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5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4、在该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 1、新入选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前四批县级项目中没有认定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4、部分前四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5、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 (4)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名额 原则上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 (四)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程序 (1)申报第三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需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附件1); (2)镇街区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本地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3)安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根据推荐材料和镇街区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并通过面试考查、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公布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传习所申报有关要求 (一)传习所申报条件 1、传习所须有独立专用的传习授艺的固定场所,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用于项目传习的器具和设施完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2、传习所具有完整的管理制度、项目内容简介、项目技艺流程图、传承谱系表和传习方案等,项目相关内容得到有效地宣传展示。 3、传习所有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位以上,或有较强传承能力的一般传承人2位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师傅常年教授徒弟5人以上,一般传承人师傅常年教授徒弟3人以上。 4、传习所要常年坚持开展传习活动。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美术项目每年传习时间要在1000小时以上;传统舞蹈、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曲艺项目每年传习时间要在400小时以上;民间文学、民俗项目每年传习时间要在200小时以上。 5、传习所有较强的保护意识,自觉参与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坚持长期开展授徒传艺活动;传承人能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和展演活动。 6、当地政府重视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能够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进行传习所建设,并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二)传习所申报范围 安丘内传承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符合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评选条件,自愿履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义务的设施场所。 (三)传习所责任和义务 1、严格履行传承义务,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和授徒传艺,以师承的形式选择、培养新的传承人。 2、应向安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提供完整的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等相关非遗资料。 3、积极参与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开展的有关展览演示、艺术创作、教育、研讨交流等活动,并应向社会开放展示。 4、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指导和考核,按规定及时提交有关建设规划、总结等材料。 (四)传习所评选程序 1、申报。由项目保护单位或项目传承人向安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经安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评选条件和范围,认真审核后,向安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行申报。 2、备案。申报传习所必须如实填写《传习所申报书》(见附件2),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并由安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校和备案。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3、审核。通过备案的传习所,安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传习所进行实地考察评定。 4、公示。对经审核通过的传习所将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认定。公示通过的传习所将由安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予以审核认定。同时将传习所简介和建设成果等内容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发布。 6、授牌。经安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定的传习所,在与项目管理单位签订《安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管理责任书》后,将正式命名、授牌成为县级传习所。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申报书文本版一式二份、电子版文本以及有关照片等)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安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安丘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267室)。 联 系 人:王凤娟,王雪松 联系电话:4396273 电子邮箱:anqiufeiyi@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