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办理2018年年度报告,逾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办理指南
2.201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办理指南
3.2018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办理指南
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
安丘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