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发[2015]33号”文件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15年9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新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仍使用原登记表格,仍按原规范提交申请材料,营业执照仍使用原规定的15位“注册号”。
二、从2015年10月1日起,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新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一律启用新的登记表格,一律按新规范提交申请材料。新设立、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不再使用15位“注册号”,而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营业执照之后,无需再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2015年9月30日前已核发的营业执照暂不集中换发。待计算机新程序使用并稳定后,我局将在安丘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集中换照公告。
四、新的登记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请登录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http://www.saic.gov.cn)“表格下载”栏目查询下载。
五、2015年10月8日、9日进行计算机新程序调试,可能无法打印营业执照,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特此公告。
安丘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