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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安丘关于注销部分山东潍坊安丘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19-05-05 点击量:1516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安丘交通运输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已逾两年以上,未进行年度审验的安丘辖区内的道路运输车辆,现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注销名单

安丘交通运输管理所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