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安丘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安丘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就部分道路、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苑路、双丰大道、青云山西路、永安路主路面全路段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二、所有机动车辆只允许有序停放在上述道路两侧路沿石以上安丘政府规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内,严禁在规划区外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其它禁停场所停放。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上述道路上擅自施划、占用停车位,更不得私设停车场。 四、对在南苑路、双丰大道、青云山西路、永安路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安丘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法严管重罚。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对违法车辆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按规定给予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安丘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