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第三季度农村低保户进行公示。本次公示人员是根据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公示、镇街区政府调查核实审批后上报的,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于举报的内容,我们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并进行认真的核查,确保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手中。此名单在安丘政府门户网站、安丘民政局网站和安丘民政局公示栏同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4292402 4221121; 2.电子邮件:aqshjzk@163.com ; 3.写信举报:安丘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