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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安丘关于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北斗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9-05-05 点击量:13991次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安丘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北斗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自2014年7月1日起,所有新进入我省道路运输安丘场的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和半挂牵引车,必须安装使用北斗卫星定位终端。对于2014年7月1日前进入道路运输安丘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如安装的终端不符合三部局《办法》的要求,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换装北斗卫星定位终端。对于2014年7月1日前进入道路运输安丘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如未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或安装的卫星定位终端不符合三部局《办法》的要求,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安装或换装北斗卫星定位终端。

2.“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的北斗卫星定位终端应直接接入省技术服务平台。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的北斗卫星定位终端应直接接入省货运平台。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终端,或者已安装终端但未能在省技术服务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具体事宜可咨询安丘交通运输管理所,咨询电话:4222224。

特此公告

安丘交通运输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