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提升区域化管理“安丘模式”,切实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安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潍坊安丘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在食品农产品生产中禁止销售使用的农兽药目录>的通告》要求,结合安丘实际,安丘政府研究确定在农产品生产中禁止销售使用有关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现将禁止销售使用的品种目录及执行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使用的农药目录(55种) 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克百威(呋喃丹、大扶农),六六六,滴滴涕,二溴氯丙烷(黑水),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铃杀),磷胺(迪莫克),水胺硫磷,氧乐果(氧化乐果),毒鼠强,甲拌磷(3911),甲基异柳磷,虫酰肼,乙酰甲胺磷(高灭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1059),灭线磷(丙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毒杀芬,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氟乙酸钠,毒鼠硅,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丁酰肼(比久),氟虫晴,硫线磷,丁硫克百威,灭多威,溴甲烷,硫丹,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嘧霉胺,毒死蜱(乐斯本)。 二、禁止销售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目录(35种) 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已烯雌酚、乙二烯雌酚、已烷雌酚、氯霉素、硝基呋喃类、氯羟吡啶、硝基咪唑类、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甲基睾丸酮、丙酸睾、苯甲酸雌二醇、氨苯砜、安眠酮、双甲脒、酒石酸锑钾、锥虫肿胺、孔雀石绿、林丹、毒杀芬、呋喃丹、杀虫脒、五氯酚酸钠、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基孕酮、氯化亚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氯丙嗪、地西泮、三聚氰胺、苏丹红。 三、执行要求 (一)安丘内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二)在安丘内农产品生产中禁止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为动态目录,根据情况变化,由安丘人民政府定期向社会通告。 四、有奖举报 广大安丘民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依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4398989。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