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相关单位: 根据潍坊安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潍坊安丘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字[2014]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安丘201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申报工作,结合安丘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定原则 统筹考虑城区和各镇(街)、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区域分布等实际情况,按“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选择、逐步纳入” 的原则,确定新增定点。 二、申报流程 (一)医疗机构 符合潍人社字[2014]1号文件要求并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持规定材料(到潍坊安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于3月5日前向安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零售药店 符合潍人社字[2014]1号文件要求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持规定材料(到潍坊安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于3月5日前向安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 安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