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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安丘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第二批次审核符合条件家庭公示

2019-05-05 点击量:11700次

依据《安丘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实施细则》(安政办[2012]102号)的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安丘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16651元含16651元);

(二)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成员为安丘区内常驻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

在安丘区规划区内企业工作的安丘境内人员且已婚职工,不受户口条件限制,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也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审核,本次符合条件购买魏家花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共24户。现将上述24户家庭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入围家庭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3月19日下午5点前向安丘房管中心举报(举报电话:4189095),举报内容要真实有效,对经查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将取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附件: 安丘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名单公示

 

安丘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